2020年報稅 / 年收入40.8/20.8萬以內可免報綜所稅 [2020/4/30]

凡一個申報戶全年綜合所得總額(包括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)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 扣除額之合計數者,可以不用申報綜所稅。 以109年綜所稅申報為範,免稅額為8.8萬元,單身標準扣除額則是12萬元,如果所得總額中無薪資所 得者,一個人年收入在20.8萬元以內是不用報稅的;如果是已婚配偶,則有41.6萬元,全家收入少於 這個金額,理論上也可以免報綜合所得稅· 如果所得總額中有薪資所得者,每人尚可再加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0,000元(未達200,000元者, 以實際薪資所得金額為準)。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,每人可再減除免稅 額44,000元。但如有扣繳稅款或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,務必要申報才能獲得退稅 單身無配偶的民双,免稅額為8.8萬,加上12萬的標準扣除額與20萬的薪資扣除額,只要收入在40.8萬 以下就免繳稅。